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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的人治與羅馬的法治 |
深深影響中國皇朝的儒家泛道德主義人治理想,根源于周代的宗法封建。羅馬以法律著名,共和國前期不流血革命創建的理性分權法治政制,成為後世典範。本文從社會、經濟、政治、心理、文化各方面,分析評較羅馬共和國的法治道德和親親尊尊的封建政治道德。 中西的先帝國時代 | 個人關係與親親人治
| 公共關聯與共和法治 | 仁義人治與公義法治 羅馬共和國歷時460 年,終結於前49年凱撒發動內戰、啟迪帝國。春秋戰國歷時500年,終結於前22年秦始皇統一中國、開創皇朝。中西的先帝國時代各自可以分為兩期。羅馬共和國前期的最大成就在化解內部矛盾、建立理性分權的法治內政;後期的成就在外征兼併,建立宏闊的帝國。中國的春秋時代宗法封建貴族全盛;隨後的戰國時代思想解放,百家爭鳴,變法改制,挑戰貴族的地位,法治的思想萌芽。 本文專注中西先帝國時代的前期。羅馬共和國檢察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的政製成為一個靈感泉源,滋養現代政治學。美國憲法的構想,便受它影響[1]。春秋封建貴族的經典和價值觀,包括人治的政治道德,被儒家承傳,成為歷代皇朝的意識形態,扼殺了法治的幼芽。兩者的深遠影響,今天尚存。 秦漢皇朝和羅馬帝國是中西並立的世界性帝國,性質頗為相似。然而,上溯皇朝帝國成立之前四百年,可以發現中西的情況大不相同。最大的例外是,羅馬和春秋諸侯國都很細小,不過一城外加四野,人口數萬,規模猶如今天一座大學。後來國家的規模大幅膨脹,治理的複雜性也隨著增加。如何應付複雜的現實是共和國後期和戰國時代的大問題,不過這是本文題外了。 在科技、經濟、文化、政治組織上,羅馬共和國和春秋諸侯國都相去甚遠。現代羅馬的歷史文明博物館裡陳列著一張木犁旁插一枝長矛,解說它代表羅馬共和國的精神。共和國可謂是一個農民戰士之國,即使貴族,也是質樸踏實。這從辛辛那提(今天美國的Cincinnati 州是以他為名)的傳奇可見一斑。他是個老牌貴族,曾任執政官;但親身下地,應元老院之召,才放下鋤頭拿起矛劍來領兵保衛國家。 現代中國的歷史博物館裡琳琅滿目的,是精美的先秦青銅祭器。使用那些祭器的封建諸侯數百年來遠離生產,鄙視農耕為小人之務。春秋貴族奢華安逸,雍容雅致,討論政策時也引用《詩》《書》。他們的文化比共和國早期的羅馬貴族高得多。早熟的文化凝結了很多封建貴族的價值,經儒家的道德化,成為中國文化的遺傳基因。 羅馬人心目中,可謂是國之大事,在農與戰。對此,中國的貴族甚不為然;戰國時秦商鞅變法提倡農戰,便遭受鄙視攻擊。春秋的封建貴族認為“國之大事.在祀與戎”[2]。戎戰以保衛安全是國家的主要功能之一,古今中外都一樣。此外,羅馬人偏重農業經濟,春秋貴族偏重祭祀禮教,這迥異的觀點嵌入了中西的文化遺傳基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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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共和國 |
春秋諸侯國 |
觀念 |
國之大事,在農與戰 |
國之大事.在祀與戎 |
技術 |
鐵器時代 |
青銅時代 |
經濟 |
自耕小農 |
井田共耕 |
財產 |
法律保障私人財產 |
土地擁有權與封建領主權不分 |
軍隊 |
公民步軍 |
貴族戰車 |
政治 |
檢察制衡的共和法治 |
宗法封建的親親人治 |
秩序 |
貴族平民都尊重法律 |
禮不下庶民,刑不上大夫 |
官職 |
公民大會每年選舉 |
血緣親戚 |
春秋時,中國猶在青銅時代。青銅貴昂,被貴族壟斷,多用在兵器、禮器、和奢侈品上。庶民的生產工具多用石器和硬木。這些粗陋工具的生產力低,小家庭難以有盈餘儲蓄以捱過各種天災人禍。庶民聚居在井田村社,在貴族的控制下共同耕作。私有地產並不存在,因為土地擁有權還未從封建領主權中解放出來。有權長期使用一小塊土地以養家,不用每年與社人輪換,便算是“恆產”了。這種封建井田的生產組織日後成為儒家的社會經濟理想。明文法律要到春秋末年才面世,還受到孔子的劇烈反對,說庶民能訴諸法律,就會不懼怕貴族,破壞嚴守貴賤尊卑的封建道德[3]。 羅馬共和國成立時,地中海一帶早已進入鐵器時代,私有地產權經已普遍。價廉效高的工具提高生產力,使家庭農戶能積聚盈餘渡過災難,還能購置田地、兵器。自耕其地的小農不但是共和國的經濟基礎,而且自置戎裝,組成共和國的軍隊。劍刃犁刃出政權,在二百年長的“階層鬥爭”中,平民從貴族手中為自己爭取到不少公民權利,建立了檢察制衡的共和國政體。在鬥爭期間,共和國公佈了貴族平民都引以為榮的十二表法;尊敬法律一向是羅馬的公民道德。 戎戰是國家的大事之一。軍隊是國家的支柱之一,它的成分頗能影響權力分配。春秋諸侯的軍隊主力是四馬拖的戰車。車馬貴昂,絕非庶民所能負擔。貴族壟斷了軍事,也壟斷了權力。車戰需要高度特殊的個人技巧,充任戰士的低級貴族常炫耀個人英勇,但合作的精神不高。羅馬軍隊的主力是步兵。步戰的技巧較容易學,步兵持的矛、盾等兵器,稍富裕的小農家庭也能負擔。羅馬可謂是全民皆兵;服兵役是公民自豪的義務,也是他們爭取政治權利的後臺。羅馬早期採用希臘式密集方陣,戰士們盾牌相連,每人都要靠右邊戰友的盾牌保護,全陣一體,培養出高度的合作精神,以及認同全體的概念感情。 看實際政治權力分佈,羅馬共和國和春秋諸侯國皆屬貴族統治。然而,除了保守和尊重傳統外,兩種貴族統治大不相同。羅馬貴族的傳統是元老院集體統治,可稱作共和法治。宗法封建貴族的傳統是家族統治,可稱作親親人治。兩種政治的主要基礎是兩種人際關係:個人關係和公共關聯。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係激發我們的感情,它的主要道德原則是仁愛和信義。從嬰兒與母親開始,世界上有人就有個人關係。儒家倫理的特色是幾乎全被個人關係壟斷了,三綱五倫是不消說了,即使政治也是君臣父子、親親尊尊的個人關係掛帥。這特色是的泉源是周代的宗法封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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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關係是人類最基本牢固的聯結,生死不渝。然而,個人關係網的複雜性隨著人數呈幾何式增長,不易推廣;你能與多少人維持個人關係?鼓勵推己及人的孟子教導:若見同室操戈,不及正衣冠就應相救。但若是鄉鄰相鬥,關起門來就是了[4]。可見他鼓吹的“推恩”其實推不多遠。由親而疏,個人關係逐漸淡薄。人口眾多時,個人關係網會分裂成許多小圈子,圈內親密,對圈外人冷漠甚至排擠。周代的宗法封建把小圈子政治制度化,儒家把封建貴族的價值道德化。 周代封建制中,天子名義上是天下共主,但實際上只直接統治地域不大的王畿。其它土地他分封給親戚功臣作為諸侯采邑。春秋時,數以百計的諸侯國早已全權獨立了。諸侯也各自實行封建,自己直接統治“國”,其它土地分封給親屬的卿大夫,作為他們的“家”。封建制度的特色是層層分割權柄、截斷忠貞。諸侯的權力只及卿大夫個人,不能深入卿大夫的“家”去干涉家事。卿大夫兼任治理“國”的大臣,奉諸侯為主子。大夫的“家”儼然自成小國,任用家臣。按尊尊的封建道德,人臣必須效忠於主上,不得有二心。所以家臣只奉大夫為主子,只知有“家”而不知有“國”。當大夫與諸侯侯發生衝突時,家臣必須幫大夫叛逆諸侯。若國有災禍,家臣也可以坦然遵守封建道德,為家利而不顧國難[5]。這種狹隘的忠貞很適合全部由個人關係組成的封建社會。它把政治權力、政治思想的範圍限制在一個家庭式的小圈子裡,免得個人因為關係太繁複而難為。眾多小圈子形成一盤散沙也似的社會,難怪篡奪戰亂層出不窮。 為了彌補封建的散沙缺憾而凝固天下,周代採取了兩個方法:宗法和君主個人崇拜。宗法是父系的血緣組織。大宗的宗主是一族之長,傳位給嫡長子,其他兒子各自成立小宗,服從大宗,但在本小宗內自為宗主。他們照樣傳位給嫡長子,讓其他兒子建立小小宗。宗法封建把這血緣組織與政治組織相結合,天子是大宗宗主,諸侯是小宗主,大夫是小小宗主。所謂“封建親戚,以藩屏周”[6],就是企圖用血緣的粘力來抵消封建的離心力。諸侯的“國”和大夫的“家”,其實都與他們的宗室混然難分。就這樣,政治和血緣互成表裡,忠與孝同出一轍,“親親”成為政治的無上原則。觸犯它的人就算逃過暴力攻擊,也難逃道德譴責。親親的道德日後成為儒家政治思想的主幹[7]。 一個凝聚億萬人的方法是使每人個別地與一個特殊的人物發生感情,例如忠於皇帝或崇拜偉大的領袖。人治把這種個人關係強化極端化。周以武力滅商而奪取天下,大事宣傳周王得天命、具大德。《詩經》多“頌詞。儒家標榜聖王的典範,也多強調萬民頂禮膜拜,如孟子描述武王滅紂,百姓叩頭叩得山崩也似的響[8]。歌功頌德,叫百姓的希望全系在聖王一個人的身上,這就是人治的理想。 孔子總結親親人治的政治道德:“其人存則其政舉,其人亡則其政息……。故為政在人,取人以身,修身以道,修道以仁。仁者,人也,親親為大。”“為天下國家有九經……,尊其位,重其祿,同其好惡,所以勸親親也。”[9] 孔子活在春秋末年。他著的《春秋》記載貴族事蹟。此外,《詩》《書》是封建貴族的典籍,《禮》記不下庶人的貴族規矩,加上蔔筮的《易》,就成為儒家的《五經》。它們是宗法封建時代的貴族產品,深深燒上時代和階級的烙印。宗法封建被大一統的皇朝替代了,封建貴族被廢除了,但他們的價值道德觀凝結在《五經》裡,被儒生捧為涵括天下一切的天理,支撐了專制皇朝二千年。今天,新儒家還宣稱它必定適合的現代社會。 羅馬人珍惜親戚關係,個人依附在羅馬社會也相當普遍。與儒家不同之處是,羅馬人除了個人關係外還建立了公共關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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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關係動情,使人感到溫暖實在。公共關係訴諸人們的理性和常識,比較抽象。通過無數冷靜的洽商,合理地解決糾紛,耐性地整合各種妥協,人們逐漸建立各種社會和政治制度,各種非個人的、不受感情左右的、但受大家尊重的公共規則。交通規則是一種人所熟悉的公共制度。一方面,個人明白規矩,能預料到自己各種行動的後果、理性地計畫自己的行動,培養不涉個人關係的公德心。另一方面,每人以個人身份參與制度,循規而行,不必與別人發生個人關係,但照顧自己福利同時也照顧到無數陌路人的福利,社會秩序自然產生。若有人犯規,制度依事先公佈的法律公平處理,不傷感情,不像報私仇般牽動個人關係,免了冤冤相報的牽連。 公共關聯避免了網路牽連的複雜性,容易推廣,可以凝結億萬人。公平和公義是公共關聯的主要道德,它們在儒家的個人道德世界外開拓了一個新的道德維度、即以法律為代表的公德。假如我們想像個人道德是個兩維的平面,那麼公德帶來第三維的深度,使道德生活變成個三維空間,更恢宏豐富。羅馬共和國的公共關聯異常活躍,積極參與增加了個人的道德深度,使個人變成公民。公民參與元老院的公開辯論或民眾大會的公開投票,就此組成政治實體。這個公共深度是春秋的封建社會所缺乏的;那兒,道德只是局限在個人關係的平面,理想的政治人是順民。 羅馬共和國的法律和政制得來不易。共和國驅逐國王,由一小撮老牌貴族操權。立國後不久,內部就發生劇烈鬥爭:平民豪富向老牌貴族奪權,一般公民抗拒貴族的橫蠻淩虐,貧窮公民要求限制富豪債主的無限權力。幸而羅馬人理性,各方都肯切實商討、適當讓步。歷時約二百年(約前494年至前287年)的所謂“階層鬥爭”是個不流血的革命。平民逐漸為自己爭取到政治權利,以及保障自己不受政府和貴族無理欺逼的公民自由。同時,共和國的執政官、元老院、民眾大會三頭政治體制也逐漸改良完善。 所有公民,不論平貴,都尊重保障他們權利的法律。立法依循明確的法定程式。執政官提案,一般先得元老院的認可。民眾大會聆聽對提案的正反辯論,然後投票決定通不通過。投票結果是最終決定。 立法外,民眾大會也每年選舉執政官。從程式形式上看, 羅馬人民掌最終立法權和選舉權,可謂是共和國的統治主宰。但看實質,卻不是那麼會事。人民有選舉權,但可供選擇的人選早已被貴族圈限。法定參加競選的最基本資格是,擁有足夠成為元老的巨大的財富。人民決定通不通過某提案,但無權提案,無權修改提案,也無權在大會上單獨發言;提案和辯論是貴族的權職。探索實在權力所在,學者發現共和國算不上是民主;人民其實統而不治,真實的治權落在貴族的團體元老院中。 執政官在任內掌國王也似的領兵權和生殺大權,但他的權力並非無限。羅馬城內,他不能侵犯公民的法定自由。領兵出外,他仰元老院發付軍費。對附屬的臣民,他任內可以橫加淩虐,但他的任期只是一年,卸任後被淩虐的附屬可以到羅馬城依法起訴。執政官任前任後皆是元老,其實是元老院的一份子,受同僚的壓力節制,一般也衷心擁護元老院的傳統。 元老院成員三百,法定必須的富豪,具有相同的經濟利害關係。老牌貴族在階層鬥爭中被逼與平民富豪分權,即使如此,元老仍然出自為數不多的世家大族。元老的最深傳統是貴族平等和集體統治。法律規定出任各種官職的年齡資格,嚴格限制任職期和連任,儘量平均分配掌行政權的機會以及它帶來的榮耀,不讓任何人越眾而出,獨霸權威,危害集體統治。這傳統成功地穩定了羅馬政治數百年,直到凱撒憑軍功把它打破。 經過二百年的努力,共和國終於建立了能團結所有公民的政治體制。政府的三個最高部門,元老院、執政官、民眾大會,各有權職,互相制衡,不讓其中之一濫權,因而保障國家安定。所有公民都能各依身份參與政治,因而認同政體、產生愛國的熱情。在共和法治的帶領下,羅馬人民征服了地中海區域,建立了史無前例的大帝國。他們憲法式的分權政制更成為後世政治的一個典範。 總結以上分析,我們見到儒家基於個人關係的政治道德標榜仁愛、信義、以及聖王的個人吸引力。二千年來,這種道德成功地培育了孝子忠臣、節婦順民。羅馬共和國除了個人關係外還建立了社會關聯,政治道德在愛、信外加上公平、公義,公開明確的法律成功地培養了有公德心的國家公民。忠臣的忠不外是孝的延續,物件只是君主個人。相反地,羅馬公民效忠的對象不是個別執政官而是羅馬的政體:元老院和羅馬人民,SPQR, Senatus Populusque
Romanus。 羅馬人以奉公守法為道德,實行法治。相反地,儒家鼓吹人治,堅持治亂全決定于君王的個人品德,只要聖王在位,一切社會政治問題無不迎刃而解,如孟子謂:“君仁莫不仁,君正莫不正,一正君而國定矣。”[10] 親親是仁之本,所以也是政治之本。這種人治道德不能容納公共關聯的公德公義,以及它帶來的法治精神。儒家敵視公平公佈的法律,不單是因為明確切實的法律限制貴族用刑的隨意性、因而削減了他們的權利。同樣重要的是,他們認為法律違反道德,因為法律平等對待貴族和平民,危害了尊尊之義;不容偏袒親戚,傷害了親親之仁。漢初的太史令司馬談說:“法家不別親疏,不殊貴賤,一斷於法,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。可以行一時之計,而不可長用也”[11]。不能容納法家“君臣上下貴賤皆遵守同一法律”[12] 的公平理想,把政治強壓回儒家個人道德的平面世界,這是儒家泛道德主義的表現。封建時代遺留下來的人治道德氾濫,使儒家獨專歷代皇朝之後法治始終萎縮不振。 |
[1] Finer, S. E. The
History of Government from the Earliest Times, Vol 1.
Oxford University Press (1997), p. 396.
[2] 《左传》成公13年。
[3] 前513年,晋国把刑法铸在鼎上公布。孔子曰:“晋其亡矣,失其度矣. . .。贵贱不愆,所谓度也. . . 。今弃是度也,而为刑鼎,民在鼎矣,何以尊贵?贵何业以守?贵贱无序,何以为国?”(《左传》昭公29 年)。
[4] 《孟子·离娄下》。
[5] 《左传》昭公14年。杨宽,《西周史》,上海人民出版时(2003),页449。
[6] 《左传》僖公24年。杨宽,《西周史》页374-84。
[7] 许倬云,《中国古代社会史论》,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(2006),页63-6。梁启超,《先秦政治思想史》,北京东方出版社(1996),页9。
[8] 《孟子·尽心下》14.4。
[9] 《中庸》16,17。
[10]《孟子·离娄上,离娄下》7.20,8.5。
[11]《史记》130: 3290-1。
[12]《管子· 任法》:“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,此谓之大治。”法家更强调法律画一,壹赏、壹刑、壹教,见《商君书·刑赏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