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漢皇朝與羅馬帝國興亡史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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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皇朝與羅馬帝國的異同

歐陽瑩之

 

羅馬帝國和兩漢皇朝的時代部分重疊。兩者的經濟都以農為本。工技商貿存在,但大約只佔整個經濟的十份之一。絕大部份人民務農,財富主要在農田,地主的社會地位遠高於商賈。不過與別的古代農業社會相比,羅馬與兩漢的金屬貨幣算是發達,羅馬猶甚。羅馬能長期維持的龐大常備軍,得力不少於銀幣流通。

 

羅馬人和中國人一樣珍惜家庭,賦予族長、父家長巨大權威,甚至包括對族人家人的生殺權。家庭遺傳的不只血統基因,而且還有財富權勢、知識技巧、態度道德。從呱呱落地開始,權威的家庭就訓練人服從權威;孝子出忠臣順民。

 

中國和羅馬的社會同樣保守和等級森嚴。每個人都擔任明確的社會角色,安分守己以維繫社會秩序是最高的道德。孝子、順婦、順民是兩大帝國最常見的角色。從前,在共和國中的羅馬人兼任操權利的國家公民,但事過境遷了。帝國下,“羅馬公民”喪失了政治權力,實際上淪爲皇帝的臣民。公民的人數佔羅馬帝國人口約十份之一。作爲征服者,他們的社會地位高於其他人,可謂是上等的臣民。這種帝國内的歧視,在中國比較輕;秦統一中國後,所有臣民都是“編戶齊民”,只要有能力,都能出任政府官員,這是羅馬帝國十份之九的臣民不能奢望的。

 

中國皇朝和羅馬帝國同是無上君主集權制,皇帝操掌一切權柄。羅馬帝國承傳了羅馬共和國的不少特色,顯著的例外是共和國的民主質素。羅馬帝國與所謂“東方專制”oriental despotism 一樣,缺乏能限制皇帝權力的憲法。不論羅馬皇帝自稱做什麽,希臘人明察地叫他作 autocrat, 不受節制的獨裁者。還有,與東方的專制者一樣,羅馬皇帝是世襲的。這一點常被誤解,因爲四位羅馬最傑出的賢君:奧古斯都、圖拉真、哈德良、虔誠的安東尼斯,都是養子,而且都把皇位傳給養子。這是事實。不過他們都沒有親生兒子,也是事實。他們傳位給養子,是逼不得已,不是因爲什麽“開明的原則”;所謂“開明原則”,不過是西方人用以踩貶“東方專制”的謬論罷了。禪讓的理想出現在中國,不在羅馬帝國。

 

秦漢皇朝和羅馬帝國的地方統治組織相似。各自把遼闊的疆域劃分為直接統治的郡或省,由中央政府任免郡守省督。全盛時,皇朝帝國各有約一百個郡或省。它們的政府規模也相若,從中央到郡省級,各自任用約230 高級官員。不同的是羅馬高官的俸祿比漢官高得多。

 

在這相似的背景上,中國皇朝和羅馬帝國的分歧也很明顯。首先,兩者皆是無上君主制,但羅馬帝國是軍事獨裁,中國皇朝是官僚專制。羅馬帝國最顯著的特色是它和平時代常備的龐大職業軍隊。軍隊的原意是保護皇帝的個人權力,但後來養成嘩變、擁立新君的習慣。西漢受匈奴壓境,外患比羅馬嚴重得多了,但仍沿用秦制,有軍事需要時才徵兵。中國皇朝的特色不是常備軍隊,而是它由文人任職的官僚機構。

 

 

 

羅馬帝國

 

中國皇朝

專制倚重的工具

常備軍隊

官僚機構

統治精英

富豪地主

儒家士大夫

社會秩序

援法而治

泛道德主義

 

統治階層的社會成分和意識形態很能影響一個國家的性質。羅馬的統治階層全是富豪地主。法律規定,個人財產必須超過某個巨大數字,才有資格從政任官。有錢能使鬼推磨,普世皆然。然而在中國皇朝,豪富並非出仕的條件。那兒的主要條件是意識形態,士大夫必須遵從儒家思想,至少也熟讀四書五經。成份不同,風格也不同。羅馬的豪富精英著重兼併土地,控制經濟;皇朝的儒家士大夫著重灌輸教條,控制思想。

 

富豪精英珍惜財富,推及保護 財產權的法律。尊重法律 是羅馬人的深厚傳統。羅馬帝國摒棄了共和國的民衆大會投票立法,沒有規限權力分配的憲法,因此夠不上“循憲法治” rule of law  意義的法治。不過羅馬人,包括貴族,一貫尊重既有的刑法 、民法,認爲奉公守法是公德和義務,所以羅馬帝國可以說是“援法而治” rule by law 意義的法治。相反的,在中國皇朝,連“緣法而治”的法治也微弱不堪。儒家士大夫漠視法律的公開性、明確性、平等性、一慣性,認爲“法”不外“刑”,與戰爭一樣,是無可奈何的惡。他們推崇的人治是 泛道德主義的“德主刑輔”,統治者自稱有“德”就可以超越法律。儒家士大夫和羅馬人對法律的不同態度,至今還是中西文化的一個分別。